案件审理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,后被告向其借款,庭审质证 ,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 ,原 、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 。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。法院认定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: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,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但无请求力,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 ,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,在借钱的过程中,应认定为自然之债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