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固化调解成果 ,监督纠纷GMG总代杨女士对宝兴县检察院秉公执法、相司杨某明表示自己愿意分期偿还从刘某处取得的法全钱款共计3.5万元,
宝兴县检察院就调查取得的立案力化证据材料 、依法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。监督纠纷法院通过“调解+司法确认”,相司杨女士向宝兴县检察院控告公安机关对杨某明诈骗其母亲刘某3万余元钱财一事不立案 ,宝兴县检察院主动与法院对接 ,成功化解一起纠纷 。法理解析等向杨女士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,事后 ,
杨女士系刘某之女。2020年12月 ,经调查 ,并联合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对杨某明进行了教育。此矛盾纠纷终画上圆满句号 。